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一樣嗎?

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一樣嗎?

並不一樣,敲詐勒索罪與放高利貸的區別主要有:法律適用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對於敲詐勒索罪的認定一般是犯罪嫌疑人還存在恐嚇或者要挾的行爲,而放高利貸一般只是利用高額利息來獲得收益的行爲。

1、適用的法律不同。敲詐勒索是一種不正當獲取財物的手段,是一種罪行;高利貸只是一種高利息的貸款方式。

2、犯罪的形式不同。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

二、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有什麼區別?

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爲特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爲特徵,完全以假象矇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爲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爲特徵。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爲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於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敲詐勒索罪與強索高利貸的行爲是不一樣的,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在行爲特徵方面存在差異,前者以威脅或要挾的手段爲特徵,而後者以詐騙爲主;這兩種罪名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前者僅限於財物,而後者的獲取利益範圍很廣泛,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非財產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