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處置需要簽署合同嗎?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處置需要簽署合同嗎?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處置需要簽署合同嗎?

是需要簽署合同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併到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提供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的,其閒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並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給聯營或股份企業。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礎,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透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從而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係,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處置在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執行的,但是因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涉及到的問題很多也比較複雜,因此,雙方應當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質押合同,而不能夠僅僅依靠口頭的約定來決定,否則會產生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