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借款,若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對於共同債務對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只有共同債務才需要分割。若是對於債務的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怎樣的借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借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在借條上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借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借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一方借的錢是否是夫妻債務
夫妻一方借的錢屬於婚前的,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或者不用於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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