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是什麼

借款人範圍比貸款人範圍更廣,貸款人一般是指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客戶。首先,貸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貸關係中相對應的雙方。借款人作爲申請貸款的一方,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從貸款人處獲得信貸資金。而貸款人作爲貸款審批/發放的一方,可以將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成功獲得貸款的借款人,除了需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之外,還需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需向貸款人說明情況,協商處理。相對於借款人,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和對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監督的權利。如果貸款用途不合規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