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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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範圍比貸款人範圍更廣,貸款人一般是指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客戶。首先,貸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貸關係中相對應的雙方。借款人作爲申請貸款的一方,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從貸款人處獲得信貸資金。而貸款人作爲貸款審批/發放的一方,可以將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成功獲得貸款的借款人,除了需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之外,還需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需向貸款人說明情況,協商處理。相對於借款人,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和對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監督的權利。如果貸款用途不合規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