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註冊資本怎麼擔保債務
公司作爲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公司的債務,而公司的註冊資本是股東的出資,如果股東如實出資的,股東不承擔責任。如果有虛假或者投資出資行爲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註冊資金認繳的注意問題
1、認繳時限越長越好。
認繳金額,認繳期限等資訊都將對社會公佈,企業運營過程中,認繳期限太長會引起合作伙伴對公司誠信和實力產生懷疑;
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力、經營規模和創業規劃來確定認繳期限,樹立誠信意識。
2、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註冊資本“實繳”改爲“認繳”,並不意味着註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企業應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在交易過程中,“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
監管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兌現認繳的承諾,主管部門將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罰,並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甚至可能寫進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3、不花錢也能辦公司“認繳制”也是有額度的,“零元”肯定不能註冊,而且,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公司要維持基本運營,還需要場地、設備、員工等,不花錢也能辦公司是不可能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如果股東如實出資的,不承擔公司債務,如果股東虛假、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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