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會議是怎麼樣組成的
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少數債權人拒絕參加債權人會議,不影響會議的召開。
但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剝奪其對破產財產受償的機會或者不利於其受償的決議。
《破產法》第五十九條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爲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爲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於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債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託書。
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二、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哪些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透過一些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導致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債權享有申請撤銷該行爲的權利,如債務人透過無償轉讓自己的財產,放棄債券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三、債權人撤銷權算形成權嗎
債權人撤銷權具有實體法上形成權的性質,債權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訴的方式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法律行爲的效力溯及的消滅。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與消滅的權利。形成權必須透過行使才能產生效力,權利人雖享有該權利但不行使,不會影響現存的法律關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爲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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