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己經4年了還有用嗎?

借條超過4年了顯然是有效的,對於借條的有效性是根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涉及到超出了訴訟時效的,那麼司法機關是有可能不予立案起訴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借條己經4年了還有用嗎?

借條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就是有效的,但涉及到起訴時需要對訴訟時效進行認定。如果有證據證明有效期內間主張過權利,則從主張權利日期開始計有效期。欠條的有效期也就是訴訟時效,通常情況有兩種,具有還款日期的爲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沒有具體還款日期的爲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內。

借條,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法院起訴的時效期爲20年,也就是說當借條上寫的日期次日算起,超過20年,法院是不會受理這個案件的,因爲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性,這個時候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借條的法律保護。

借條4年了,沒有寫還款日期,沒有過法律訴訟期,符合訴訟時效性,法院會予以支援。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爲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爲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涉及到借條超出4年的情況下,應當根據還款的具體期限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超出訴訟時效的,司法機關還應當對是否具備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