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條掉了還有用嗎?

一、打了借條掉了還有用嗎?

打了借條掉了還有用嗎?

1、打了借條掉了就沒有用了,因爲即使借條丟了借條拍照有用,但是此時拍的照片屬於複印件,如果沒有原件的話,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比如轉賬記錄、錄音等。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覈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沒寫借條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1、借貸關係證明

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係,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後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成立。

2、借款未還的證明

原告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就需要證明,被告逾期未還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後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爲無利息。

3、主體資料準備

起訴到法院,需要準備被告的主體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複印件,若單位的話,提供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

3、原告勝訴後,被告就應依判決向原告歸還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終的生效判決要求法院執行被告財產,若原告已申請財產保全,則法院可直接執行被告被查封的財產,若原告之前未提財產保全,也可在執行程序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請求法院執行,實現原告債權。

若是在債務關係建立時,雖然書寫了借條但是債權人在保管的過程之中不慎丟失,可能會導致債權無法得到維護。此種借條丟失的情形,最好不要告知債務人借條已經丟失的事實,而是可以與對方正常的協商還款事宜,若是對方經濟困難的,可以協商新的還款日期之後重新寫一份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