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借款籤的借條過
期的期限民法典規定,借錢後出具借條的,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條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出借人要在借款期限屆滿後3年內主張債權,否則債務人有不償還債務的抗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跟借條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的範圍不同:
(1)欠條適用的領域有很多,範圍比較廣。
包括借款關係形成的欠款,還有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2)而借條形成的原因比較單一,只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2、適用的訴訟時效不同:
還款期限明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起算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但是對於還款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欠條與借條的訴訟時效明顯有區別:
(1)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2)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一直不主張權利,則超過了訴訟時效。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借錢後出具借條的,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條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出借人要在借款期限屆滿後3年內主張債權,否則債務人有不償還債務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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