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信用卡承擔信用卡侵權責任嗎?

一、冒用信用卡承擔信用卡侵權責任嗎?

冒用信用卡承擔信用卡侵權責任嗎?

行爲人涉及到冒用盜刷他人信用卡,但是沒有達到《刑法》中立案標準金額的話,那麼冒用盜刷的人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數返還該筆財產並受到行政處罰決定。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由盜刷的人來對信用卡進行償還而不是由持卡人來進行償還。如果達到一定的金額可以進行立案的話,那麼還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

信用卡合同在合同屬性上屬於《民法典》規定的無名合同,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條規定,應當適用合同編總則規定處理。行爲人違反法律規定給持卡人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重要行爲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僞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爲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爲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爲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

綜上所述,冒用他人信用卡屬於侵權違法行爲,除了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以外,如果金額較大構成犯罪的,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處罰責任,冒用信用卡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具體案情實際中,刑事訴訟會根據詐騙金額的不同,給出的相應處罰也是有所不同的,通常情況下金額越大對應量刑處罰標準會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