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區分方法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區分方法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區分方法是什麼?

(1)債務是否爲夫妻雙方的合意。如果債務是經過雙方的同意,不論是妻還是夫,不論債務帶來的利益是否夫妻共享,應當認定爲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債務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3)用於非法目的債務應屬於個人債務。無論是夫或妻所借債務,不論是否取得利益,只要債務爲了非法目的,該債務應當屬於個人債務,而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債務是夫妻倆人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債務,事後經過另一方的追認,可以認定爲婚內共同債務,一方所借的債務,但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也屬於共同債務,需要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