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選擇

民間借貸的擔保方式選擇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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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可以選擇哪些擔保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