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

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

一、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

欠款人死了債務由繼承人來還。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爲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爲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後,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二、別人借錢不還應該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對方追要,講明自己的苦衷和用錢之處,要求對方儘快還錢。如果說對方確實也有困難,讓對方簽定一個還款計劃,或者先還一部分也行。總之能得到一點是一點。如果私人間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款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而無需打官司。或者,當事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係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借款人如無書面借據,要提供必要事實根據。因此,在沒有打借條情況下,出借人應提供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擔保人的書面或口頭證據、擔保物的相關證據、催要借款的證據、對方部分償還的證據及說明借款人逾期不還理由的證據等。如以上證據足以證明雙方債務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訴。

三、欠錢不還如何起訴

欠錢不還,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人死了債務由繼承人來還,繼承人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爲限清償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可以不承擔清償責任。債務人死亡後,有擔保的,擔保人也需要償還債務。以上就是關於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的相關內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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