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中手印上方簽字有效嗎?
如果手印是本人的,簽字也是本人的,就是有效的借條。一張有效的借條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簽寫借條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借錢時一定要打借條,如果不打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2、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透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3、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喪失勝訴權。
4、借條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於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將不支援。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6、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爲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7、對於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透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並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所以如果當事人存在着借貸關係,那麼在借條中就需要由當事人進行簽字,或者是當事人按一個手印,也可以證明他的身份相關資訊,不過在借條中如果是請他人代爲簽字的,那麼要注意,除非是經過本人的追認,否則這個借條就是屬於無效的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