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格式範本
1.書寫標題爲“借條”;
2.正文表明借款人於何時向出借人借款的基本事實,包含借款的具體數額、借款理由等;
3.借款人簽字或者蓋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寫借條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纔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爲,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是借款人。
5、名稱要寫爲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
三、借錢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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