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被告不適格該怎麼辦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不適格該怎麼辦?

民事案件中被告不適格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並無明確規定,我國司法實務界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應從程序上裁定駁回,也就是告的被告不適格。另一種觀點認爲,應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訴權,原告起訴被告證據不足,亦即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即是應該給原告履行義務的主體。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是: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採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採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糾紛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說,確有證據證明被告不適格的話,原告是很難勝訴的,但法院到底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這一點在這裏無法提供固定的參考依據,駁回起訴跟駁回訴訟請求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爲駁回訴訟請求意味着原告敗訴,但駁回起訴意味着法院根本就沒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