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上市公司債務違約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上市公司債務違約的,上市公司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惡意逃債,能直接找股東討債嗎
股東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首先了解有哪些
情形,債權人可以找到股東還債。
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有以下情形: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爲有限責任公司實爲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爲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債務違約的,由上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豐臺區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