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親去世後債務如何處理?
父親去世後,債務由繼承人償還,但債務超過繼承的遺產的,繼承人沒有清償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父親去世後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麼樣的?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父親去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債務人去世繼承人不還債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可以,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債務人去世繼承人不還債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總之,父親去世並不代表子女一定要替父還債,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或者父親也沒有留下任何遺產,造成的相關財產損失只能由債權人自行承擔。但法定繼承人繼承了遺產以後不履行債務清償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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