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借條用什麼憑證證明?

一、借條用什麼憑證證明?

在我國借條用什麼憑證證明?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還能夠作爲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後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徵的是債權關係,而並非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着敗訴的風險。

借條中註明是現金是需要有憑證,因爲如果有憑證的話,那麼就能夠證明存在真實的現金的轉款記錄。

對於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其計算如下:

1、註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2、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起算點爲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

3、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起算點爲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認爲的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特殊情況下,即履行期限屆滿後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具的欠條。此類欠條訴訟時效(重新)起算點爲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二、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爲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

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

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借條是借貸關係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爲礙於情面等原因而怠於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最好要求債務人書寫借條,而借條當中如果明確的說明的是屬於現金交付的方式,那麼應當找到相關的證人來證明,確實存在現金交付的事實,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導致之後起訴說不清楚,對方會以此爲理由主張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