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人找不到債權人該怎麼辦
欠債人找不到債權人的,如果債務即將到還款期限的,則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自法院立案後就不會按逾期還款計算逾期利息了。
或者債務人也可以將債務的還款額進行提存。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二、欠錢不還人也聯繫不上債權人該怎麼處理
遇到欠錢不還的,可以先協商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
準備好相應證據,如借條原件,出借款項的證據等,該途徑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費用根據起訴金額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三、債務人債務已經到期怎麼辦
債務人債務已經到期的就應當償還債務,如果約定了利息的還應當償還利息。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到期債務的,則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還款,如果已經逾期還款的,債權人還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注意起訴不要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這個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於欠債人找不到債權人該怎麼辦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