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找不到怎麼辦

現實中,有的債務人爲了躲避還債,就玩起了“消失”。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講,要是找不到債務人的話該如何來討要借款?很多人拿到這樣的問題就很惱火,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該怎麼做。

欠債人找不到怎麼辦

欠債人找不到怎麼辦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債權人追討借款有以下兩條法律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後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爲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爲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後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債務人的行爲,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後,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如果找不到債務人,那麼最好的方式便是起訴追討欠款,因法院的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還款後仍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訴訟過程中也是需要債權人提供相應的證據的,要是您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不妨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