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找不到欠款人我該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找不到欠款人我該怎麼辦?

欠錢不還找不到欠款人我該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債務糾紛缺席審判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找不到欠款人說明很有可能欠款人是故意躲起來了,債務關係不能因爲債務人躲着不見就自動一筆勾銷。可如果借錢的時候,連借款人的具體居住地址或其他資訊都一無所知,就把錢借給了對方,隨後又找不到欠款人了,債權人自己也是有一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