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後債務人該怎樣履行債務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履行債務。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二、債務人到期不行使債權,應該怎樣維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其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三、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怎樣辦
債務人放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這裏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爲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爲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債權轉讓後債務人該怎樣履行債務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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