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有責任。債務人死亡,債務併爲消滅,債務未消滅擔保人就仍然需要承擔擔保責任。至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要根據約定確定,擔保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兩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務人設定抵押擔保責任怎麼承擔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後次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後順序
(1)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並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三、債務人設定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後次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後順序
(1)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並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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