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借貸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企業間借貸存在以下風險:
1、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爲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被認定爲無效。
2、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後轉貸的,有可能觸犯法律關於高額轉貸的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爲無效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二、民間借貸擔保的方式有什麼
民間借款債務中的擔保具體如下: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保證人屬於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證人,出借人是債權人。
2、抵押。抵押是指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出借人爲抵押權人,用於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3、質押。質押是指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出借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或登記的權利爲質押財產。
4、留置。債權人按照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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