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法律風險

企業清算法律風險
企業破產清算法人怎麼處理

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因爲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監事或者進階管理人員”這些身份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如果被被認定爲“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對今後的任職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