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法律風險主要有:一、簽約主體無權代理;二、簽約主體超越代理權限;三、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資格;四、合同主體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防範風險方法:一、簽約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強對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二、簽約主體資格調查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71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