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來講,夫妻之間婚前欠款,婚後應當償還,不因形成夫妻關係而直接混同。夫妻雙方在婚前產生的債權債關係,並不因爲雙方形成婚姻關係而終止,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在結婚之前都會有個人的私生活在這中間還包括了各自的債務,由於債務是在這之前就已經形成的,所以在婚後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婚前欠的債屬於個人,不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於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所負的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人配偶應在接受財物或享受利益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對於贈與或婚內約定等接受財物或受益的債務人配偶在清償債務後,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
婚前財產不用償還婚後共同債務,婚內共同債務要夫妻雙方共同分擔,可以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若該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可以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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