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轉移需要什麼條件
債務轉移需要的條件:
1.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2.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3.形式要件;
4.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5.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務免除有什麼條件呢
一、債務免除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債權人免除債務必須存在有效合法債權;
2、債權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免除債務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
4、免除債務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5、債務人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
二、債權人免除債務具有以下特徵:
1、免除是無因行爲。
2、免除爲無償行爲。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爲。
5、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6、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
7、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達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三、債務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債務糾紛案件的證據有借條、欠條、收據、銀行流水、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民間借貸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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