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一些有關商業的電視劇中,我們會看到或者聽到合同債務,合同債務轉移這樣的詞。對於不是很瞭解這方面內容的人來說,或許就只是一個名詞,但是什麼是合同債務轉移呢?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債務,履行,債務人,合同,債權人,當事人

合同債務轉移

某公司與甲(個人)共同出資建立乙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沒有及時到位,但甲對丙公司擁有債權,甲便要求丙公司替其向乙公司償還該筆出資,因該出資款一直沒有到位,故乙公司解散。在清算時甲卻以債務轉移爲由,要求乙公司退還其出資額,由於當初甲出資並沒有到位,乙公司不可能退還其出資,故而產生訴爭。

在該案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第三人代爲履行問題,這與合同法中規定的債務轉移有容易混淆之處,在此我想與大家談談兩者的區別。

一、什麼是第三人代爲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第三人代爲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知,其法律特徵如下:

1、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爲履行是一種形成權,其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也就是說,只需第三人單方面表示其願意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可產生效力。

2、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無需在該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3、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絕履行。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

4、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對債權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應視爲債務人的履行,債權人不得拒絕。

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具備的條件

1、要有有效債務的存在,這是合同債務移轉的前提條件。

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移轉時已經曉美,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移轉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因爲債務已經消滅,就無所謂債務移轉了。

2、被移轉的合同債務沒有禁止轉移的約束。

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爲合同移轉的標的。

3、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因爲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如果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到一個信用差、償還能力差的人手裏,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實現。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纔生效。

從上述內容看,債務的轉移並不是只要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受讓方同意即可,還需要被轉移的債務沒有被禁止轉移的限制。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債務的轉移才能夠成立並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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