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個人債務可不可以轉讓
民法典規定個人債務可不可以轉讓,但是債務轉讓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則該債務不得轉讓。且債務轉讓的其從債務也一併轉讓,新的債務人可不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不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不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二、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包括婚前個人債務和婚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可不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婚前的債務是個人債務
婚前的債務是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已轉化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爲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可不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民法典個人債務可不可以轉讓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