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還了借條要走對不對?

一、錢還了借條要走對不對

錢還了借條要走對不對?

需要將借條要走。還錢後應當拿回欠條並且銷燬,如果不拿回對方還可以要求還款的。欠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借款人和債權人債務糾紛的憑證,如果借款人歸還了所欠的債務,應當將借條要回,避免了後續的法律糾紛。

二、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協商解決。雙方根據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借款未還起訴程序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繳納訴訟費用。

借款人及時還款後,需要收回借條,並且及時銷燬,避免後續再次因借貸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借款人和債權人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而借條上體現的內容有借款金額、借款時間以及還款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