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對方錢沒打借條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一、借給對方錢沒打借條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借給對方錢沒打借條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1、和債務人協商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向法院起訴

4、申請支付令

二、債務糾紛中哪些行爲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爲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帳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爲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五)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六)申請仲裁;

(七)申請支付令:

(八)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總而言之,沒有借條不能成爲債務人不還錢的正當理由,就算沒打借條,證人證言,錄音錄像還有轉賬憑證,這些都是建立債務關係的證據。如果本人既無借條又沒有其他任何證據的,就不能證明存在借貸關係,起訴也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