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沒寫出借人對方拒不還錢怎麼起訴

一、借條上沒寫出借人對方拒不還錢怎麼起訴?

借條上沒寫出借人對方拒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借條中沒有寫出借人借條是否有效?

借條中沒有寫出借人借條也是有效的,一般誰持有借條就推定爲出借人。

三、沒有借條怎麼證明借貸關係?

可以透過轉賬憑證、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明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債權不受保護的情況有哪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爲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二)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衆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衆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三)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四)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爲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爲聯營,實爲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爲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爲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7、高利貸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借條也不會因爲沒有寫出借人的資訊而被認定成爲無效借條,就算沒有寫出借人的資訊,原則上就是誰持有借條誰就是債權人,即便是沒有借條,債權人也能憑藉匯款憑證,證人證明等證明自己就是出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