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擔保時效嗎
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擔保時效,要依據擔保方式而定,如果擔保物權擔保的,沒有具體擔保時效,如果保證人保證,有擔保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
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1、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
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爲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
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條上的擔保人有沒有擔保時效,要依據擔保方式而定。
擔保物權擔保的,主債權有效,擔保就有效。
如果保證擔保,沒有約定時效的,保證期間是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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