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擔保的概念是什麼?

一、我國擔保的概念是什麼?

我國擔保的概念是什麼?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有時也稱爲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爲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特別規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制度。對於擔保的概念應當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一)擔保是保障特定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法律制度。擔保的目的正是爲了強化債務人清償特定債務的能力和打破債權人平等的原則,以使特定債權人能夠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或者從第三人得到賠償。

(二)擔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保障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制度。擔保中,用於擔保的標的不能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也不能是債務人應清償的全部債權,否則與合同保全無法區別。因此,擔保只能是特定的財產擔保特定的債權。

(三)擔保是對債的效力的一種補充和加強,是對債務人信用的一種保證措施。對特定債權設定擔保後,債權人或得以從第三人的財產中受償,或得以從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從而使債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使債權得到加強。同時擔保是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障特定債權人的手段,因此擔保是對債的效力的一種補充。擔保的補充性也決定了擔保與主債之間的從屬關係:債權人的債權爲主權利,債權人在擔保關係中享有的權利爲從權利。

二、擔保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擔保進行不同的分類,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典型擔保與不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類型化的程序,擔保可分爲典型擔保與不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其主要功能爲擔保的擔保方式。

不典型擔保也可分爲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類型化,在實務上還不具有典型意義的擔保方式。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另一種情形是指雖有擔保作用但法律未明確規定爲擔保方式或者其主要功能並不在於擔保的擔保方式。如違約金,這是合同當事人經常適用的擔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

(二)約定擔保與法定擔保

根據擔保發生的依據,擔保可分爲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約定擔保,是指完全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的擔保,是當事人自願設定的擔保。例如約定的保證、抵押、質押以及定金等擔保方式均屬於這種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擔保。典型的法定擔保是優先權。優先權是完全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不僅擔保成立的條件,而且連擔保的當事人、擔保債權的種類、擔保的範圍等都是由法律規定的。優先權的成立無須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也不得排除其適用。除上述法定擔保外,還有一種擔保,其發生的條件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但當事人可以約定排除其適用,這種擔保以留置權爲代表。

(三)人的擔保、物的擔保與金錢擔保

根據用於擔保的標的,擔保可分爲人的擔保、物的擔保與金錢擔保。

人的擔保,又稱信用擔保,是指以人的信用來擔保債權的擔保。連帶債務、並存的債務承擔等都屬於人的擔保。人的擔保的典型方式是保證。保證是以保證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擔保債權實現的。

物的擔保,是指以特定的財產來擔保債權的擔保方式。物的擔保又可分爲不移轉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和移轉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前者是指在供與擔保的財產上爲債權人設定一定的特定權利以擔保債權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從擔保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償。爲擔保債權的履行而在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統稱爲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優先權。後者又稱爲權利移轉的物的擔保,是指以移轉一定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來擔保債權的擔保方式。移轉所有權的物的擔保主要包括讓與擔保、賣渡擔保、代物清償、所有權保留等。

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爲標的物的擔保。金錢擔保也即是定金擔保,指的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依其約定於合同履行前交付一定金錢給對方作爲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

(四)原擔保與反擔保

原擔保是爲主合同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設立擔保的合同中,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所確保的債權所在的合同是主合同。爲使主合同之債權實現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原擔保。在只有一次擔保的場合,就不存在原擔保反擔保之分了。

反擔保就是爲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交易項目中,由於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說很難有人願意爲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爲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爲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後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爲擔保對象設立擔保是最爲理想的辦法,這種爲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

所謂擔保期限,即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我國的民事法律法規中,對於債權債務的擔保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擔保一方面保護着債權人的債權,同時也保護擔保人的權益,所以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規定了擔保的期限的,此時也是爲了公平起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