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能轉讓給第三人嗎
借款合同能轉讓給第三人,不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是不可以轉讓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
借款合同是可以轉讓給第三人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讓,如果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那麼就不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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