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需要寫明違約責任嗎
借條是否約定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法律對此沒有強制規定。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正規的借條需要寫利率嗎
是否約定利息由借貸雙方協商約定。
借條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視爲沒有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援。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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