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透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覈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2、遞交申請書。
遞交申請書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法院受理申請,發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4、債務人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後,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
上述的兩種方式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後這種方式,需要法院經過審理調解或者判決取得生效文書後,若債務人不還款的,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錢不還是屬於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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