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哪裏領取勞動合同?

一、法律中規定哪裏領取勞動合同?

法律中規定哪裏領取勞動合同?

法律中規定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合同,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一份。

如果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普通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認真的閱讀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確定不存在一些錯誤的情況之下就可以簽訂的,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一種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所提供的,所以是一定要問用單位要一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