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保險金到哪裏領取

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保險金到哪裏領取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保險金到哪裏領取?

員工在滿足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之後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辦理程序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進行執行。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交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繳納

1、比例數額

國務院發佈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以及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2、途徑

參保單位可透過下列方式繳納失業保險費:

方式一:每月5日後,由社保中心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從參保單位的銀行帳戶中扣繳;

方式二:參保單位透過支票或現金方式到所屬社保中心現場繳納。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被迫的,也就是自己要離職的,肯定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而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就充分的體現出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重要性,因爲在勞動合同證明當中都會寫清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到底是自願還是被迫的,符合領取條件的情形下再到社會保障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