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有哪些?

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是與勞動合同有效相對而言的概念,勞動合同依法成立,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無效勞動合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無效制度,主要是爲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利用勞動者求職時的弱勢地位進行欺詐或作出顯失公平的約定。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有哪些?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他機構如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等機構都不具有認定勞動合同效力的權利。

無效勞動合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勞動合同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不具有返還的可能性,在勞動關係中不能實行返還原則,也不能實行折價補償原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賠付勞動力對價。

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以及其他勞動者應享受的待遇,同時可要對其給予相應的制裁。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無效,也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勞動合同被確認爲無效後,用人單位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只要是勞動合同約定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這個勞動合同肯定是屬於無效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中存在着部分無效或者是全部無效,有一些內容,他雖然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雙方的其他內容要是符合法律規定,那麼簽字蓋章之後,這些部分也是生效的,把不生效的地方修改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