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債權方如何進行資金追回

企業申請破產債權方如何進行資金追回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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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債權方資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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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申請破產債權方資金追回有關規定,依據《破產法》第五十六條,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在補充申報以後,破產管理人對補充申報的債權負責登記造冊和審查。如果管理人經審查後,對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予以確認,則需重新編制債權表,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覈查。債權人在覈查過程中若對補充申報的債權有異議,須以決議的形式作出,並符合法律有關債權人數及債權額。補充申報債權債權人對債權人會議決議不服,可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管理人對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予以確認後,債權人會議對補充申報的債權沒有異議,管理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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