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中的擔保債權

破產重整中的擔保債權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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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清償中的擔保債權順序

破產案件中,擔保債權的優先性體現在,有擔保的債權單獨劃定爲一個清償順序,優先於其他債權獲得清償。
具體體現在:有擔保的破產債權不需要參與破產分配,可直接行使擔保權利。
《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爲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爲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