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中可以進行債權申報嗎

破產重整中可以進行債權申報嗎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破產債權怎麼進行申報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範圍。(試行)第三十條規定:“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爲破產債權。”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後10日內通知債務人併發布公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的機關。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爲之。否則,不發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