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 破產重整

債權人會議 破產重整

公司經營期間爲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爲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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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債權人會議多長時間才能開,會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破產重整債權人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爲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佔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