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故意拖欠退款怎麼處理
根據最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故意拖延退款,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二、虛假宣傳賠償標準
首先,對於商家虛假宣傳行爲,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爲屬於欺詐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爲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如果在確定商家有相關的虛假宣傳的行爲,並且導致了消費者的相關利益遭受損失的,商家應該向消費者進行退還貨物或者對消費進行賠償損失。同時如果經營者在銷售產品時,有相關的欺騙行爲,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商品三倍價格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