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了不去應訴會怎樣?

一、欠錢被起訴了不去應訴會怎樣?

欠錢被起訴了不去應訴會怎樣?

1、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爲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爲被告。

財產糾紛案件,被起訴的被告人連續接到兩次法院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的理由,拒不出席庭審的,法院可以申請拘傳,在庭審期間,被告中途退庭的情況,依照規定可以做缺席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