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了開庭不去會怎麼樣?

一、欠錢被起訴了開庭不去會怎麼樣?

欠錢被起訴了開庭不去會怎麼樣?

民事訴訟過程中,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應當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人民法院傳票傳喚之後,按時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時查明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裁判。

被告確有不能按時到庭的事由,應當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被告提出的理由正當,確實不能到庭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並將延期審理的情況及時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當,可以決定不延期審理,並將不延期審理的決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後,應當按時出庭。如果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雖然到庭,但在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勞動報酬案件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並由受送達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一般指沒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無法到庭的特殊情況。

二、什麼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覈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覈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將缺席判決。但若是原告在開庭的時候缺席,那會要求撤銷訴訟。